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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4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9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对函中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董事会高
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对问询函中涉及
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 对 2019 年半年度及前三季度收入、计提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调
整的具体原因,相关事项分别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归母净资产的影响金额。
     答复: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确认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部分
收入确认以及已计提但未发生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调整,因此对相关财务
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2019 年半年报更正原因及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归母净资产的影响金
额
     2019 年上半年涉及的调整主体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动力盈科实业(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盈科”)、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崎智能”),其中,母公司收入调整 23,854.30 万元,成本调整 9,257.33 万元,
影响净利润 12,864.71 万元,影响资产总额 20,527.40 万元;子公司动力盈科收
入调整 1,833.43 万元,成本调整 1,072.07 万元,影响净利润 761.36 万元,影

                                      1
响资产总额 2,073.82 万元;子公司嘉崎智能收入调整 1,033.22 万元,影响净利
润 1,017.10 万元,影响资产总额 1,167.54 万元。公司已根据会计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对涉及调整事项的当期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进行调整前后对比列示披
露。
     母公司调整收入金额为 23,854.30 万元,成本金额 9,257.33 万元,其中因
验收单不规范,年终审计调整而调减的收入金额为 4,164.86 万元,对应成本
3,192.64 万元;因业务与财务存在流程时滞(合同、报告、凭证等的用印和邮
寄等),财务根据业务提供的可获取的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信息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19,689.44 万元,对应成本 6,064.69 万元。
     子公司动力盈科调整收入金额为 1,833.43 万元,对应成本金额为 1,072.07
万元,其中,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金额为 1,415.31 万元,成
本 1,019.11 万元,因母公司存在调整收入情形,故子公司随之调整;与第三方
确认的收入 418.13 万元,成本 52.96 万元,根据四季度签订的终止协议,追溯
调整上半年报表;
     子公司嘉崎智能调整收入金额为 1,033.22 万元,由于根据到货签收单确认
收入,年终审计进行了调减处理,故本次进行差错更正。
     综上,对 2019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影响为-25,029.77 万元,对净利
润影响为-14,582.71 万元,对归母净资产影响为-14,582.71 万元。

     (2)2019 年三季报更正原因及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归母净资产的影响金
额
     2019 年 1-9 月涉及的调整主体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动力盈科、嘉崎智能,
其中,母公司收入调整 18,099.94 万元,成本调整 5,368.97 万元,费用调整
2,841.77 万元,影响净利润 4,623.12 万元,影响资产总额 11,220.30 万元;子
公司动力盈科收入调整 1,833.43 万元,成本调整 1,072.07 万元,影响净利润
737.11 万元,影响资产总额 2,049.57 万元;子公司嘉崎智能收入调整 1,052.09
万元,影响净利润 995.82 万元,影响资产总额 1,147.39 万元。公司已根据会计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涉及调整事项的当期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进行调整前
后对比列示披露。
     母公司调整收入金额为 18,099.94 万元,成本金额 5,368.97 万元,其中审
计机构认为验收单不规范,年终审计调整而调减的收入金额为 13,269.28 万元,
                                    2
对应成本 4,069.92 万元;因业务与财务存在流程时滞(合同、报告、凭证等的
用印和邮寄等),财务根据业务提供的可获取的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信息确认收入
的金额为 4,830.66 万元,对应成本 1,299.05 万元。
    母公司销售费用调整 1,328.30 万元,管理费用调整 300 万元,其中,三季
报根据当时收入情况及公司管理层规划,计提奖金 800 万元,后实际全年未发放,
在本次差错更正中进行调整,另基于谨慎性原则,三季报时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
计提售后维护费 828.30 万元,后经年终审计重新测算,实际无需计提,故在本
次差错更正中进行冲回。
    母公司财务费用调整 1,213.47 万元,为由于财务人员记账错误,应分期分
摊的融资手续费全部一次性计入三季报中,本次差错更正中予以调整。
    母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调整 2,891.91 万元,为三季报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估
计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减值准备计提,由于当时并未取得确凿证据,
故在本次差错更正中予以冲回。
    子公司动力盈科调整收入金额为 1,833.43 万元,对应成本金额为 1,072.07
万元,其中,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金额为 1,415.31 万元,成
本 1,019.11 万元,因母公司存在调整收入情形,故子公司随之调整;与第三方
确认的收入 418.13 万元,成本 52.96 万元,根据 Q4 签订的终止协议,追溯调整
上半年报表;
    子公司嘉崎智能调整收入金额为 1,052.09 万元,由于三季报确认收入时根
据到货签收单确认收入,年终审计以取得单据不规范进行了调减处理,故本次进
行差错更正。
    综上,对 2019 年三季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影响为-19,294.28 万元,对净利
润影响为-6,366.78 万元,对归母净资产影响为-6,366.78 万元。

    2. 张新跃辞职报告送达至你公司董事会的时间及其辞职生效时间,2019 年
《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其仍然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原
因,上述行为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
   答复:
    2019 年 8 月,原财务总监张新跃因已到退休年龄且身体状况欠佳,故提出
辞任。2019 年 8 月 13 日东方网力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原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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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财务总监张新跃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上述职务由欧阳正开担任。
    欧阳正开刚任职财务总监之时,《2019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欧
阳正开未实际参与《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且对公司基本情况尚未全面了解,
故时任东方网力董事长刘光决定由张新跃在《2019 年半年度报告》签字。
    东方网力相关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时间跨度较长,部分事项追溯到 2019
年上半年,欧阳正开当时根据东方网力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的安排,负责全力
开展针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内部自查核实工作。截止 2019 年 10 月 29
日《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写完成并对外披露时,张新跃与欧阳正开两人工
作交接仍未全部完成,欧阳正开并未参与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
工作,也因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在张新跃任期内,事项核查过程复杂及
并发事项繁多,故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由张新跃在《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
字。基于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欧阳正开在东方网力《2019 年第三季度报
告》第一节重要风险提示中做了个人声明,进行风险提示如下:“因个人任职时
间较短,与前任财务总监交接工作尚未完成,故未参与本次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特此说明,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
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计师签
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和第五章 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
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的规定,由于两任财务总监在《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和《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间未完成交接手续,故由实际负责《2019 年半年
度报告》和《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张新跃签字。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上行为是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3. 欧阳正开任职财务总监的时间,2019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
报告》编制期间其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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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欧阳正开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前期主要根据东方网力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
的安排,负责全力开展针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内部自查核实工作。并针
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等负面事件引发的公司银行账户大面积冻结及合作银行
大规模断贷和抽贷情况,积极与多家金融机构深入沟通协调,积极寻求各种途径
解决公司流动性,保证了公司资金和经营基本稳定。随后重点开展优化提升公司
内部控制工作,先后改进公司资金审签系统、起草修订多项财务内控制度,组织
完善公司采购管理规范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流程等一系列内部制度和规范。我们
认为欧阳正开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4. 你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责任人认定,并核实说明公司财务内
部控制是否有效实施。
   答复:
    本次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部分收入确认
以及已计提但未发生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调整,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会计
差错更正,经核实,公司前期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缺陷,财务内部控制部分失效。
    时任东方网力董事长刘光,对财务交接工作未尽监交和督促职能,以致交
接工作进展缓慢,同时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编制工作不够认真和细致,导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章的张新跃,在财务工作
交接期间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应负相应责任。
    针对上述公司财务核算存在的缺陷,财务内部控制部分失效的情况,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完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
务核算体系,加强财务内部控制,避免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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