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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是公司
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的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推动后续运作。本次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金毅敦、国世平、邵世凤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