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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4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金
毅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毅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金毅敦先
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金毅敦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毅敦先生的辞职报告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金毅敦先生仍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毅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金毅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原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赵
永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董事会递交辞呈,申请辞去上述职务。经公司董事长
赵丰先生提名,拟聘任张睿先生为公司总裁,邹洋先生为执行总裁,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邹洋先生、张睿先生简
历请见附件。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洋先生,在《公司章程》修订通过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
    附:邹洋先生和张睿先生简历
    邹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深圳市天岳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天岳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0 年 10 月 15 日出生,硕士
学历。历任亚信(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美国 Array
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全球副总裁;东方网力副总裁兼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经理。现
任东方网力副总经理。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张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2,764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