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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本次被提名为公司总裁的张睿先生,被提名为公司执行总
裁的邹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张睿先生为公司总裁,邹洋先生为执行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国世平、金毅敦、邵世凤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