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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08-03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5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
  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
                      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新增冻结银
行账户 1 个,账户冻结总金额增加 3,080,464.64 元,目前合计被冻结公司账户
共计 34 个,影响金额为人民币 91,653,717.27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暂未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去
除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项,公司自查发现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涉及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联租赁”)、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恒德信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
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计 8
家公司违规提供 12 笔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共计 150,567.75196 万元,扣除已偿
还金额共计 50,241.97267 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 100,325.77929 万
元(目前违规担保事项中有五笔涉诉,其中一笔已结案,因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暂
未确认,担保总额及余额均未计算违约金及利息)。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涉及资金占用事项暂未发生变化,
公司核查涉及资金占用事项余额约 16,429.1 万元,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
实,公司涉及的资金占用金额,可能会随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请以最终核
实的金额为准。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公司对供应商预付账款财务资助余额共计
8,647.9 万元,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司涉及的财务资助金额,可能
会随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请以最终核实的金额为准。
    5、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自查发现违
规担保、财务资助及资金占用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9.6 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
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2019)
津 03 民初 386 号《传票》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三中院已受理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租
赁”)与被告盛联租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蒋宗文、高军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一)《传票》主要内容:
    1.案号:(2019)津 03 民初 386 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应到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5.应到处所:第十三法庭(民二庭)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理由
    2017 年 4 月 13 日,中民租赁与盛联租赁签订编号为 CMIFL-2017-017-SB-ZZ
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出租人同意受让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设备,再将租
赁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金总额为 100,316,793.6 元,租
赁期限为 48 个月,还租期共计 16 期,租金季度支付一次(后付)。
    2017 年 4 月 13 日,东方网力与原告签订《回购协议》,约定盛联租赁发生
约定的违约事项时,原告有权要求东方网力履行回购义务。
    2017 年 4 月 13 日,刘光、蒋宗文、高军与原告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
       约定同意就盛联租赁在编号 CMIFL-2017-017-SB-ZZ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
       原告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019 年 09 月 17 日,原告向五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盛联租赁向原告
       支付逾期未付租金,要求刘光、蒋宗文、高军承担保证责任,要求东方网力按照
       《回购协议》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至原告起诉时,盛联租赁未向原告履行支付
       逾期租金义务,刘光、蒋宗文、高军未履行保证责任,东方网力也未履行回购义
       务。故,原告依据 CMIFL-2017-017-SB-ZZ《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我
       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到天津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8)。



           二、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因前期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董事会察觉到公司此前可能存在未按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公司立即启动自查程序,并将
       自查结果及相关进展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持续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6 的规定,要求公司至少每
       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公司股票交易被
       本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核实统计,较上次公
       告,新增冻结银行账户 1 个,账户冻结总金额增加 3,080,464.64 元,目前合计
       被冻结公司账户共计 34 个,影响金额为人民币 91,653,717.27 元。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被冻结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号                   支行名称             金额(元)         差额

 1        010903430001201******     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66,950,258.12   -537,825.89
 2            10005551******            福建海峡银行          10,159,656.05      0.00
 3           914201548******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7,600,170.04      0.00
 4            0109******801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2,542,638.75      新增
 5          914201548000******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1,138,578.79      0.00
 6            20043385******       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      908,686.10        0.00
 7          11050102430******       中国建设银行望京支行       725,897.03        0.00
8          323001880******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539,276.73      0.00
9           8603857******              招商银行中关村支行        305,025.25      0.00
10        0109002462******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240,000.00      0.00
11       321520100100******             兴业银行望京支行         182,083.54      0.00
12         91420157******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64,673.57      0.00
13         01090024******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62,390.27      0.00
14        32152010010******             兴业银行望京支行          41,610.54      0.00
15         792101548******           浦发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34,386.34      0.00
16          0109002******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28,019.58      0.00
17        91100901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院路支行    26,225.18      0.00
18         323001880******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21,128.17      0.00
19        10000000101******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480.74      0.00
20        95508800434******          广发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12,881.56      0.00
21        3215201001******              兴业银行望京支行          10,008.20      0.00
22         05162400******               南京银行北辰支行          9,406.15       0.00
23         767901880******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支行        8,162.53       0.00
24       110060194018******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4,305.00       0.00
25           6068******                民生银行金融街支行         4,062.96       0.00
26         13201417******              民生银行城府路支行         3,782.48       0.00
27         91420154******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3,393.45       0.00
28            618******                民生银行奥运村支行         3,363.95       0.00
29           15000******               平安银行十里河支行         3,333.25       0.00
30         051629000******              南京银行北辰支行          2,722.89       0.00
31       1100601940180******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2,059.48       0.00
32        3509018800******           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        46.65         0.00
33            697******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3.59         0.00
34        81107010125******           中信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0.34         0.00
                             合计                                91,653,717.27    -




         三、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暂未发生变化。去除刘
     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项,公司自查发现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
     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计 8 家公司违规提供 12 笔对外担保,金额累计
       共计 150,567.75196 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 50,241.97267 万元,剩余未偿
       还违规担保总额为 100,325.77929 万元(目前违规担保事项中有五笔涉诉,其中
       一笔已结案,因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暂未确认,担保总额及余额均未计算违约金及
       利息)。
           违规担保事项中,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
       司)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涉及金额
       2,736.0726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
       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20-125))
           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余额中,包括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
       保金额共计 67,589.70669 万元(总计 117,831.67936 万元,已偿还金额共计
       50,241.97267 万元)、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
       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 32,736.0726 万元。

           四、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公司对供应商预付账款财务资助余额共计 8,647.9
       万元,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司涉及的财务资助金额,可能会随核查
       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请以最终核实的金额为准。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资
       助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时间     金额(万元)            采取措施

                                                                  该两项事项涉案金额及相应
 1       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7,583.20   诉讼费用较大,基于公司目
                                                                  前现金流较为紧缺,经审慎
                                                                  考虑下认为应将稀缺资金优
                                          2018 年       496.00
                                                                  先使用在日常经营费用中,
 2          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                                稳定内部管理,因此待后续
                                          2019 年       169.70    资金紧张情况解除后将尽快
                                                                      采取相应法律手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向北京市
                                          2018 年       238.00 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刘光、国
 3     北京国泰一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泰一佳不当得利纠纷一事提
                                          2019 年       161.00 起民事诉讼,已于 2020 年 4
                                                                     月收到受理通知
                      合计                             8647.90
    公司起诉刘光和北京国泰一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详情请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暨违规担
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3)。



       五、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涉及资金占用事项暂未发生变化, 公
司核查涉及资金占用事项余额约 16,429.1 万元,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公司涉及的资金占用金额,可能会随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请以最终核实的
金额为准。


       六、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的违规担保事项中有五笔涉诉,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因违规担保而
产生的诉讼及账户冻结事宜,其中一笔已结案;公司目前的财务资助事项中有一
笔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及北京国泰一佳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返还不当得利,并已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公司及董事
会将持续督促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等问题,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针对刘光
先生提出的违规担保、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公司及董事会将尽早评估
并组织专人负责跟踪与落实。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
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发现异常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其余银行账户均可正常结算,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
    2、违规担保、财务资助、资金占用事项
    因上述违规担保、财务资助及资金占用等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
义务,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上述事项为截至目前公司自查的结果,
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核实违规担保、财务资助及资金占用情况,涉及相关金额,可
能会随公司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一经核实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部分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但诉讼尚未结案或尚未终审判决,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