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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四川网力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的需要,利于其提高融资效
率,推动后续运作。赵丰先生个人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利于促进该项保理业务的开展,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金毅敦、国世平、邵世凤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