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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1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
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
网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本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丰先生作为本事项的担保人,
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网力顺利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认可,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金毅敦、国世平、邵世凤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