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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5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8 月 17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
事长赵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
董事认真审议议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民信惠
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网力”)与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信惠保理”)开
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并向民信惠
保理转让其中标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大数据合成作战平台多维感知应用系统政
府采购合同项下现有及未来的应收账款人民币 1,806.82 万元。
    公司董事长赵丰先生个人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权利
义务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议案为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赵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赵丰先生个人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该项保理
业务的开展。全资子公司四川网力与民信惠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四川
网力经营发展需要,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推动后续运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