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5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
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公司董事长赵丰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以
下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为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本次融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交易内容:为支持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网力”)发展,满足其经营
需要,四川网力申请与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信惠保理”)
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董事
长赵丰先生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署的
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2、关联关系说明:本项交易担保人为公司董事长赵丰先生。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上述事项已经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赵丰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赵丰
2、国籍:中国
3、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4、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担保人赵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构成《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7.2.5”款所述关联关系,赵丰先生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
5、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四川网力与民信惠保理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并向民信惠保理转让其中标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大数据合成作
战 平 台 多维 感 知应 用 系统 政 府采 购 合同 项 下现 有 及 未来 的 应收 账 款人 民 币
1,806.82 万元。公司董事长赵丰先生个人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融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关联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川网力与民信惠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系出于四川网力经营需要,
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推动后续运作。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
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赵丰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丰先生作为本事项的担保人,有利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网力顺利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认可,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四川网力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的需要,利于其提高融资效
率,推动后续运作。赵丰先生个人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利于促进该项保理业务的开展,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