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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
立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刘朗天先
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朗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金毅敦、邵世凤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