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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ST网力            公告编号:2020-20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
方网力”)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司违规担保涉诉案件(2020)
粤 0303 执 21122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此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出
于审慎性原则,审议通过确认为公司违规担保涉诉案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26 日,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锦宏”)
与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保理”或“民信惠保理”)签订《保理合同》,银泰锦宏向国信保理融资
人民币 2,000.00 万元。银泰锦宏将其与本公司签署的 2 个采购合同(即基础合
同)项下银泰锦宏应收账款 2,736.0726 万元转让给国信保理。上市公司在银泰
锦宏尚未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对该应收款进行了确权。
    2019 年 6 月 25 日,保理合同到期,银泰锦宏未能支付回购款及部分利息。
国信保理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基础合同向国信保理
支付应收账款 2,736.0726 万元。(公告编号 2020-079)。
    2020 年 6 月,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303 民初
261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民信惠
保理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 27,360,716 元。详情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
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公司违规担保事
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303 执 21122 号之
五《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方网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粤 0303 民初 2614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二被执行人已按照
和解协议约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将全部和解款项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
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对于(2019)粤 0303 民初 26149 号案件,公司已在 2019 年审计报告中充分、
合理计提了该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本案已执行完毕,公司将在合适的时机就公
司所承担的义务,另行向诉讼涉案债务人追偿。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0)粤 0303 执 21122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