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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2021-02-0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网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号)中要求的核查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资料及跟公司相关部门核实、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们认为堂
堂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堂
堂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更换原因出
于合理商业考量,双方已明确表示达成共识,更换原因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导
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事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赵现金、肖亚红、李剑秋、徐可欣、邵世凤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