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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关于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ST 网力       公告编号:2021-04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及风险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内容: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151,087,394.72 元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力”或“原告”)
向北京金融法院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双榆
树支行”或“被告”)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近日,公司已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之间签
署的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出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
    (二)诉讼请求
    1、判 令 被 告 立 即 向 原 告 支 付 产 品 代 码 为 GJJ1812084 、 GJJ1812085 及
GJJ1812086 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尚未兑付的结构性
存款本金人民币 120,000,000 元;
    2、判 令 被 告 立 即 向 原 告 支 付 产 品 代 码 为 GJJ1812073 、 GJJ1812083 、
GJJ1812084、GJJ1812085 及 GJJ1812086 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项下本金人民币 3.5 亿元对应的存款期间利息人民币 2,703,287.67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产品代码为 GJJ1812073、GJJ1812083、GJJ1812084、
GJJ1812085 及 GJJ1812086 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逾期兑付
或未足额兑付本金及存款期间利息所产生的罚息,罚息以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共计为人民币 28,384,107.05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5、上述诉讼请求金额(不含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 151,087,394.72 元。
    (三)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18 年 12 月 18 日及 2018 年 12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先后签署了 7 份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下称“《结构性存款协议》”),分别
购买了产品代码为 GJJ1812072、GJJ1812073、GJJ1812083、GJJ1812084、
GJJ1812085、GJJ1812086 及 GJJ1812093 的 7 份结构性存款产品,所涉 7 份《结
构性存款协议》累计购买金额共计人民币 4.5 亿元,均属于由北京银行发行的规
模为 5 亿元人民币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结构性存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12 月 20 日、12 月 25 日和 12 月 27 日全额支付了共计人民币 4.5 亿元的结
构性存款本金至北京银行的账户。
    3、7 份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8 日、2019 年 3 月 8 日、3 月
14 日、3 月 20 日、3 月 25 日和 3 月 27 日到期。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第二
条“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被告需要在到期日当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后 3 个工作
日支付利息。然而被告只兑付了其中部分产品的本金或部分利息,共计 3.3 亿元,
截至今日,仍未兑付本金 1.2 亿,以及本金为 3.5 亿的利息 2,703,287.67 元。
    4、在起诉之前,原告曾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2020 年 1 月 3 日和 3
月 10 日三次向被告发出催收函,催告被告支付其欠付《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
的本金及利息,被告均未予回复,也没有按照催收函要求支付相应本金和利息。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本次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由于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
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