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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ST 网力         公告编号:2021-04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恒邦置地大厦 26 层。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20,460,5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799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9,730,5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738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30,00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61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2,540,9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10,9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30,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10%。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176,8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115%;反对票合计283,7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885%;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5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88.8350%;反对
283,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11.1650%;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33,6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16%;反对票合计26,9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84%;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14,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8.9413%;反对
2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1.0587%;弃权0股。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6、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
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20,445,1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52%;反对票合计15,4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48%;弃权票合计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2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3939%;反对
1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6061%;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