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ST 网力 公告编号:2021-06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 39 号 1 栋 20 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波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20,031,89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763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7,341,22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538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2,690,66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25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2,690,66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690,6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50%。 (五)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波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319,726,382 99.9045 174,612 0.0546 130,900 0.0409 其中:中小股东 2,385,154 88.6455 174,612 6.4895 130,900 4.8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选举肖长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319,446,695 99.8171% 其中:中小股东 2,105,467 78.2508% 表决结果:肖长青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肖长青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黄轶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319,446,695 99.8171% 其中:中小股东 2,105,467 78.2508% 表决结果:黄轶嵩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黄轶嵩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成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319,446,696 99.8171% 其中:中小股东 2,105,468 78.2508% 表决结果:刘成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刘成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曾弟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319,446,696 99.8171% 其中:中小股东 2,105,468 78.2508% 表决结果:曾弟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曾弟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孙廷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319,446,691 99.8171% 其中:中小股东 2,105,463 78.2506% 表决结果:孙廷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孙廷武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选举杨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319,446,696 99.8171% 其中:中小股东 2,105,468 78.2508% 表决结果:杨利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杨利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邱春月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319,446,696 99.8171% 其中:中小股东 2,105,468 78.2508% 表决结果:邱春月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邱春月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