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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1-07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力”)、全资子公
司东方网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网力”)收到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
院发出的传讯令状(案号:HCA1122/2021),现将上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香港正荣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被告一:香港网力
             被告二:邹洋(依福特董事)
             被告三:东方网力
             被告四:依福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福特”)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对香港网力的诉讼请求:
    提供依福特经营账户和记录,承认其侵占了股票收益,重新用其资产以依福特名义回
购 2,978,300 股阿尔特股票,赔偿原告损失,归还原告相关收益。
    2、对邹洋的诉讼请求:
    提供依福特经营账户和记录,重新用其资产以依福特名义回购 2,978,300 股阿尔特股
票,承认其违反忠实义务和谨慎责任谋取私利,赔偿依福特损失以及以任何违法手段造成
的损失。
    3、对东方网力的诉讼请求:
    承认其对香港网力和邹洋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以邹洋的资产以依福特名义回
购 2,978,300 股阿尔特股票,补偿因其不正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的费用,赔偿其违法行为造
成的损失。
    4、对所有被告的诉讼请求:
    (1)要求香港网力和邹洋,及香港网力的所有董监高、员工,采取必要措施,解除
质押阿尔特股权;
    (2)承担原告诉讼费用及相关诉讼产生的费用;
    (3)承担任何未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4)支付相关费用利息。
    (三)基本案情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已受理原告香港正荣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正
荣”)诉被告东方网力股权纠纷一案,传讯令状案号:HCA1122/2021。传讯令状陈述案情
主要如下:
    香港网力持有依福特 51.4%的股份,香港正荣持有依福特 48.6%的股份。依福特作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股票代码为 300825)的首发原股
东,持有阿尔特的 7,720,520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解禁。由于依福特已将
3,960,000 股质押,解禁后仅有 3,760,520 股可进行交易。
    2021 年 4 月 19 日,依福特以 21 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出售了 2,978,300 股阿尔特股票,
取得了 62,865,705.52 元卖出收益。原告香港正荣称该出售股权事项并未收到依福特任何
通知也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及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会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并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