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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
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
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4、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存在原实
际控制人刘光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涉及自查资金占用事项余额约 16,379.1 万元。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公
司涉及的资金占用金额,可能会随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
    5、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
担保的情况:公司自查发现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涉及为北京维斯可
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
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共计 8 家公司违规提供 12 笔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共计 150,567.75 万元,扣
除已解除担保的金额共计 69,031.00432 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
81,536.74764 万元。

    希望公司及董事会持续督促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
市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针
对刘光先生提出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希望公司及董事会尽早评估并
组织专人负责跟踪与落实。希望公司及董事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
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邵世凤、李剑秋、孙廷武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