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1-1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曾弟东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曾弟东先生已取得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曾弟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邵世凤、李剑秋、孙廷武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