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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9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DAA2026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网力”)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 XYZH/2022CDAA20259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方网力编制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东方网力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网力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出具
专项说明。基于我们的核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网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因我们未能实施
必要的审计程序针对有关期初余额对本期的影响及其他重要方面事项取得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我们对东方网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受此影响,
我们对东方网力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受期初事项影响的相关交易确认的营业收入
无法表示意见。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网力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