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邢海平先生满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本次补选副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邢海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桑郁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任
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桑郁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2、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桑郁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桑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维 杨志军 刘淑君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