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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邢海平先生满足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
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邢海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变更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公司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孙景涛先生符合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

    2、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孙景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郭俊凯先生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
所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郭俊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
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郭俊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郭俊凯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郭俊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科拓达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为中科拓达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
展需要,有利于促进中科拓达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
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张维              刘淑君                 桑郁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