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 283,249,43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3,065,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18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邢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83,1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3%;反对
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7%;反对 1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33,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898%;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
赊销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83,1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3%;反对
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7%;反对 166,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张冉律师、姚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