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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金股份”)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会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可控。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
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因此,同意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相
关文件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不断
完善,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本公司的 IPO 和 2014 年度至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为前海汇金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
进前海汇金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亚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南京亚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南京
亚润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之内。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
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中科拓达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中科拓达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中科拓达股
东安徽濡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推广,财务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
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 6 亿元购买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最高不超过 6 亿元购买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十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
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
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维            刘淑君                桑 郁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