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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
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
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
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规定,公司对于持有的北京合力思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力思腾”)股权,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中核算。

    在此种核算方法下,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每年度合力思腾的股
权公允价值波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不影响当期净利润。且在股权
处置时,将处置价格与成本价的差额直接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
科目,不影响利润表的当期净利润。即持有期间合力思腾股权公允价值波动不对
公司利润形成影响,处置合力思腾股权时也不会形成处置收益,只是涉及公司净
资产中相关科目的变动。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