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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6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6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邢海平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 号河北汇金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 2 号楼 3 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代表股份 225,978,6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1,943,475 股的 42.481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及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67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1,943,475
股的 0.127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225,788,82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60%。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
数 48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数 18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812,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反对
1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589%;
反对 1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孙景涛、沧州汇金科
技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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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0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9%;反对
1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60%;
反对 1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委派杨新科律师、石卫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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