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9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
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公司《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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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慈蕴 张海燕 姜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