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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2-06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8-004 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222,349 股,占总股本的 4.1312%;于解禁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5,600,648 股,占总股本的 3.18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8 日。

    一、限售股份概况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实际公司发行数量 2,115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960 万股,老
股转让 1,155 万股),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7,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460 万股。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行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4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7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3,536 万股。
    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阮晓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9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A 股)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据此,公司向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共 21 人发行股
份 6,073,170 股,向 5 位特定投资者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 1,760,712 股。股份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43,193,882 股。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43,193,8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5 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57,984,705 股。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公司股本增加 3,145,032 股;实施《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增加公司股本 3,534,250 股;实施《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增加公司股本 352,100 股;实施《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公司股本
7,219,500 股。
    2017 年 4 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 号),非公开发行股
份 26,000,000 股,公司股本增加 26,000,000 股。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398,235,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99959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9.999661 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796,457,673 股。
    2017年5月23日至今,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股本增加465,414股。
    2017年10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其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49,000股,公司股本增加7,249,000股。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804,172,087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
量为 295,850,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位,分别是:INVESTOR AB LIMITED、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雷岩投资有限公司、沈继业。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根据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转让方式
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雷岩投资承诺:所持 6,767,641 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所持 4,441,500 股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前述股份。
    股东沈继业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沈继业、雷岩投资承诺:在所持股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
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持股意向承诺
    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沈继业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
售股份之外,其已经承诺所持绿盟科技股份锁定 36 个月。预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其减持完毕绿盟科技股份的期限不少于 24 个月,预计前 12 个月和后 12 个月
分别减持不超过公开发售后所持有绿盟科技股份的 50%。
    股东雷岩投资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其已经承诺所持绿
盟科技股份分别锁定 12 个月(锁定期一)及 36 个月(锁定期二),预计在上述锁
定期一及锁定期二分别届满后,其减持完毕绿盟科技股份的期限不少于 24 个月,
预计锁定期一届满后前 12 个月和后 12 个月分别减持不超过锁定期一对应绿盟科技
股份的 50%,预计锁定期二届满后前 12 个月和后 12 个月分别减持不超过锁定期二
对应绿盟科技股份的 50%。如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中出售所持绿盟科技股份,将按比
例出售锁定期一及锁定期二项下的股份。
    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沈继业、雷岩投资承诺:在满足以下条
件的前提下,其可以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根据承诺没有延长锁定期
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其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3)如其拟将持有的绿盟科技股票转给与绿盟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
他与绿盟科技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其已取得董事会决议批准。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其在减持绿盟科技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其减持绿盟科技
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绿盟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绿盟科技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损失并在指定
报纸公开道歉。
    3、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
    4、其他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有限公
司、雷岩投资有限公司、沈继业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
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的情形。
    (2)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3)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
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4)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本人/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控股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履行本函中与本人/本公司相同的义务。
    关于业务经营相关事项的承诺: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雷岩投
资承诺:
    (1)其为股权投资基金,向公司的投资以获得财务回报为目的,不谋求对公
司的控制权。
        (2)其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方式代持公司股份
    或者其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3)公司的日常运营由公司的管理团队负责,其将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公司的日常运营。
           (4)如果基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或公司承担其他
    义务,限制或禁止公司对外披露特定的信息,公司无需向其提供该等信息且其不会
    要求公司向其披露该等信息。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其他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222,349 股,占总股本的 4.1312%;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25,600,648 股,占总股本的 3.18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位,其中法人股东 3 位,自然人股东 1
    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所持首发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     本次解限后
序                    所持股份
       股东全称                    前限售股     限售股份     可上市流     所持无限售    备注
号                      总数量
                                   份总数量       数量       通数量       流通股数量
      INVESTOR
1     AB             146,742,476   75,617,838    4,493,200    4,493,200    75,617,838
      LIMITED

2     联想投资        87,316,418   47,359,449    7,402,480    7,402,480    47,359,449

                                                                                        董事
3     沈继业          82,858,645   45,240,173    7,621,701           0     20,714,661
                                                                                          长

4     雷岩投资        51,141,909   17,765,699   13,704,968   13,704,968    47,081,178

       合 计         368,059,448 185,983,159    33,222,349   25,600,648   190,773,126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沈继业所持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其上年期末所持股份总
    数的 2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0,157,662        36.08%    256,935,313      31.9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4,014,425        63.92%    547,236,774      68.05%

三、股份总数             804,172,087    100.00%       804,172,087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绿盟科技的相关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绿盟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
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其他限售承诺;
      3、绿盟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绿盟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