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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2-11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盟科技

股票代码:300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10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中电科(成都)网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成都高新区民丰大道西段 405 号附 10 号 1 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二月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绿盟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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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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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中电基金”) 、中电科(成都)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网安基金”)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盟科技


中电基金公司            指      中电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中电科成都              指      中电科(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电基金、网安基金于 2019 年 2 月 10 日签署的《北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京神州绿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增加
《股份转让协议                  2019 年 2 月 10 日,中电基金、网安基金、Investor
                        指
(一)》                        AB Limited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2019 年 2 月 10 日,中电基金、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签
                        指
(二)》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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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电基金
                        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名称
                        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电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汪满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
   主要经营场所
                        街 1 号 312 室
     认缴出资额         260.62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ERAH58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28 年 9 月 6 日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经营范围          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网安基金
                        中电科(成都)网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名称
                        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电科(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
  执行事务合伙人
                        表:方兴)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民丰大道西段 405 号附 10 号 1 层
     认缴出资额         20.05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NK8K3K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
                        对非上市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
                        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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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中电基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汪满祥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委派代表

(二)网安基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方兴                              中国   中国杭州             否
                       委派代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电基金公司认缴中电基金 0.24%的出资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电科成都认缴网安基金 0.25%的出资额,
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陈永红、汪满祥、朱俊杰担任中电基
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基金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网安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
电科成都的董事;赵庭楷担任中电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基金公司的监事,同
时担任网安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科成都的监事。中电基金的备案基金管理人
为中电科成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中电基金、网安基金
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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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网络安全行业发展前景的良好预
期,是基于对绿盟科技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绿盟科技价值的认可,是为
了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而进行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布局,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继续增持绿盟科技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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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绿盟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绿盟科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将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Investor AB
Limited(以下简称“IAB”)与联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投资”)持有
的绿盟科技 55,097,548 股股份,占绿盟科技总股本的 6.8900%。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将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Investor AB Limited 持有的绿盟科技 55,984,059 股股份,占
绿盟科技总股本的 7.0009%。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合计受让
111,081,607 股股份,占绿盟科技总股本的 13.8909%。

     根据绿盟科技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公司
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低于
该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的绿盟科技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2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 IAB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与转让方联想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主要
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转让方:Investor AB Limited

     受让方:中电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 A”)、网安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
B”)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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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B 将其持有的公司 15,140,5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8933%)转让给受让
方 A,将其持有的公司 55,984,0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7.0009%)转让给受让方
B。除非所有标的股份都转让给受让方,否则转让方并无义务将任何标的股份转让
给任何一个受让方。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08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
以标的股份的数量,合计 645,811,713.04 元。受让方 A 应向 IAB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为 137,476,457.32 元,受让方 B 应向 IAB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08,335,255.72 元。

     各方同意,过渡期间,若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
致该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
格亦应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不变。若在过渡期间内目
标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按照该协议预定向转让方支
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4.本次股份转让程序

     各方应在该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
意见的申请文件、中证登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各方或转让方和受
让方 A(视情况而定)应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含标的股份 A 和标的
股份 B)的书面确认后五(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证登提交过户申请。

     受让方应在中证登出具关于标的股份 A 和标的股份 B《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之日,同日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该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
的股份 A 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 A,受让方 A 享有与标的股份 A 相关的
全部股东权益,标的股份 B 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 B,受让方 B 享有与
标的股份 B 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
截至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的所有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无
需于交割日或之后向转让方宣告股利分配。此外,转让方应促使其提名的目标公司
的董事在交割日后的三十日内辞去其在目标公司的董事职务。

     5. 过渡期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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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该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促使本次股份
转让的尽快完成,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之前,转让方应办
妥其申请文件的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受让方 B 应办妥其申请文件的内部批准手
续;在 2019 年 5 月 3 日之前,各方应当申请深交所就股份协议转让(含标的股份
A 和标的股份 B)出具确认意见。各方确认:若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
受让方 B 仍无法办妥其申请文件的内部批准手续,则受让方 B 在该协议项下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将于 2019 年 5 月 1 日自动移转至受让方 A。在该等情况下,受让方
A 还应向转让方购买标的股份 B 并完成该协议项下所预期的所有标的股份的转让。
为免疑义,若受让方 B 没有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前向转让方和受让方 A
发出其已办妥申请文件的内部批准手续的书面通知,则视为受让方 B 无法办妥其
申请文件的内部批准手续。转让方和受让方 A 应当在 2019 年 5 月 3 日前将申请文
件提交深交所申请其就股份协议(含标的股份 A 和标的股份 B)转让出具确认意见。

     6. 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
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如任何一个受让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
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支付或以令转让方满意的方式纠正该等违约行为,
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如转让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且经受让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履行
或作出令受让方满意的转让安排,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签订后,标的股份被法院或其它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或采取其它强制措
施且自该等强制措施采取之日起满三十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日起(含签署日)的 120 内(为避免歧义,含第 120
日),仍未能就所有标的股份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的,除各
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的,
各方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惟各方应尽快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撤销本次股
份转让并使其恢复到紧邻本协议签署前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
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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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与撤销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政府机关及深交所、中证登的同意、豁免、批准、命
令、许可、授权、登记和备案等。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转让方: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电基金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联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39,956,96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967%)转让给
中电基金。

     3.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08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
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 39,956,969 股,即 362,809,278.52 元。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因目标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
因导致本协议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
格亦应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不变。若在过渡期间内目
标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
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4.本次股份转让程序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
意见的申请文件、中证登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应在取得深交所关
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证登提交过户申请。

     受让方应在中证登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同日向转让方支付全部
转让价款。

     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
的股份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享有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
益,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截至交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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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公司所有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无需于交割日或之后向转让方宣告股
利分配。

     5.过渡期间安排

     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合理可行最短期间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取得与本次股
份转让有关的全部第三方同意、豁免、批准或向第三方发出通知(如需);在本协
议签署后的合理可行最短期间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取得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
的政府机关同意、豁免、批准、命令、许可、授权和登记,或在政府机构办理必要
的备案手续(如需);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
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有效履行本协议。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双方应办妥其申请文件的内部批准手续。在 2019 年 5 月 3 日之前,双方应
当申请深交所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

     6.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的
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如受让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经转让方
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支付或作出令转让方满意的支付安排,转让方有权单方终
止本协议。

     如转让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且经受让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
仍未履行或作出令受让方满意的转让安排,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签订后,标的股份被法院或其它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或采取其它强制措
施且自该等强制措施采取之日起满三十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双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后的 120 日内(含第 120 日),仍未能取得深交所就
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的,除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外,本协议
自动终止。本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惟
双方应尽快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撤销本次股份转让并使其恢复到紧邻本协议签署前
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
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取得与撤销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政府机
关及深交所、中证登的同意、豁免、批准、命令、许可、授权、登记和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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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

       转让方承诺促使目标公司一位董事于其收到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
价款后 30 日内辞去董事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盟科技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绿盟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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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绿盟科技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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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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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


     2. 联系电话:010-68438880


     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 号益泰大厦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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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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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电科(成都)网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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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绿盟科技                    股票代码           300369
                                                                     1.天津自贸试验
                      1. 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                          区(空港经济区)
                      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空港国际物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区第二大街 1
称                    2.中电科(成都)网络安 册地                      号 312 室
                      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成都高新区民
                      业(有限合伙)                                   丰大道西段 405
                                                                     号附 10 号 1 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行权、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
                      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未持有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未持有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未持有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1.中电基金,持股数量:55,097,548 股,变动比例:+6.890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2.网安基金,持股数量:55,984,059 股,变动比例:+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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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继续增持绿盟
否拟于未来 12 个
                      科技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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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9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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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科(成都)网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9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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