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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9-023 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50,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31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3 月 14 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245 人。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
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概述
    1、2017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与
限制性股票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1
就,以2017年9月1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39名激励对象授予815.26万
份股票期权,向317名激励对象授予75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在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过程中,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合
计减少激励对象29名,放弃和失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分别为39.3万份、27.3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316名激励对象授予775.96万份股票期权,向303名激励对
象授予724.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已完成向316名激励对象授予775.96万份股票期权、向303名激励对象授予
724.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
    5、2017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4名激
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6,000股。
    2018年4月9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6、2018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000
股。
    2018年7月2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7、2018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3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94
元/股。同时,因1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7,000股。
    8、2018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
因《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
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00股。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9、2019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10、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20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95,98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24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0,400股。本次会议同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66名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58,000份、42名2017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不合格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334,500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000股、24名2017年度
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300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等待
期/限售期。截至2018年10月31日,《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件。



                                       3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1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109,069.39 万
第一个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6年年
                                                 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25,511.07万元,
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较2016年度增长15.07%。满足解除限售条
率不低于15.00%;
                                                 件。

  (2)激励对象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业绩考核为合格:
                                                 限制性股票:245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
销售岗位及销售管理岗位激励对象:上年度销售任
                                                 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4
务完成率不低于100%或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
为Q+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否则,
                                                 果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额度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由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
非销售岗位及非销售管理岗位激励对象:上年度个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售限制性股票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Q或Q+时,上一年度激励对象考
                                                 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核为合格;否则,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50,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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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3 月 14 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245 人。
     4、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持有本期激励计划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崔培升     高级副总裁                100,000                  30,000             0.00375%
  赵粮      首席技术官                100,000                  30,000             0.00375%
  黎宏      首席财务官                100,000                  30,000             0.00375%
          副总裁、董事会
 赵晓凡                               100,000                  30,000             0.00375%
              秘书
 技术(业务)骨干(241
                                     5,768,000               1,730,400            0.21639%
         人)
     合计(245 人)                  6,168,000               1,850,400            0.23139%

     四、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85,175,311         10.65%        83,324,911     10.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4,498,830         89.35%       716,349,230     89.58%

三、股份总数                       799,674,141        100.00%       799,674,141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等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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