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胡忠华、叶晓虎、唐晓峰、赵晓凡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赵晓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胡忠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叶晓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同意聘任唐晓峰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同意聘任赵晓凡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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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