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关于亿赛通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说明2020-09-11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20-057 号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亿赛通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 19 日,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阮晓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94 号),核准公司向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赛通”或
“标的公司”)原股东王建国发行 1,274,502 股股份、向阮晓迅发行 1,205,023 股
股份、向梁金千发行 243,196 股股份、向张晶发行 186,308 股股份、向朱贺军发行
273,485 股股份、向王宇飞发行 227,662 股股份、向薛全英发行 227,662 股股份、
向何璧发行 60,755 股股份、向唐柯发行 66,181 股股份、向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发行 824,215 股股份、向北京浙控金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 433,795 股股份、向王玉梅发行 100,407 股股份、向史晓霞发行 78,949 股股
份、向韩涛发行 60,719 股股份、向赵东发行 20,181 股股份、向杭州涌源睿信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48,268 股股份、向杭州涌源美信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 248,268 股股份、向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29,241 股股份、向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5,399 股股份、
向闻青南发行 54,477 股股份、向杨宗贤发行 54,477 股合计 6,073,170 股股份购买
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16,600 万元。
    上述股份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为 2015 年 3 月 27 日。
    二、承诺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1
21 名股东以其截至发行结束日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资产认购取得
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截至发行结束日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 12 个月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阮晓迅、王建国、
梁金千、张晶、朱贺军、王宇飞、薛全英、何璧、唐柯(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在满足以下的具体条件后分五期解除限售:
    (1)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
露标的公司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
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 1=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全部业
绩承诺股份”)*25%-2014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2)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5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 2=全部业绩承诺股份*57%-2014 年、2015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
偿的股份数合计-可解锁股份数量 1,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3)第三期股份应于对价股份法定限售期满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
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限售:
    可解锁股份数量 3=(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未
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 1-可解锁股份数量
2)*30%,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自 2017 年开始的三年内,如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部分低于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额的 10%(以上市公司年度
审计报告或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准),则剩余的锁
定股份可全部解锁,即以下(4)、(5)不再适用。
    (4)自 2017 年开始的三年内,针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如
标的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60%(以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对上述应收
账款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准),则第四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


                                    2
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 4=(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未
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 1-可解锁股份数量
2-可解锁股份数量 3)*30%
    (5)自 2017 年开始的三年内,针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如
目标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85%(以上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
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准),则第五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
作日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 5=(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未
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 1-可解锁股份数量
2-可解锁股份数量 3)*70%
    上述应收账款指标的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2、盈利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公司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
期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阮晓迅、王建国、梁金千、张晶、朱贺
军、王宇飞、薛全英、何璧、唐柯共同及分别承诺:标的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200 万元、4,160 万元、5,408 万元;
标的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应在承诺期届满后三年内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 85%以上。
    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
字〔2015〕第 01700029 号):2014 年度亿赛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242.14 万元。2014 年度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人第一个限售期对应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解除限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
字〔2016〕01700023 号),2015 年度亿赛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4,233.59 万元。2015 年度亿赛通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人第二个限售期对应股份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解除限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

                                    3
字〔2017〕01700018 号),2016 年度亿赛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5,421.63 万元。2016 年度亿赛通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人第三个限售期对应股份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解除限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
审字〔2019〕01680015 号):亿赛通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应收账款金额
175,368,428.53 元,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累计回款 107,428,056.50 元,回款比例
为 61.26%。补偿义务人第四期限售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解除限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
字〔2020〕第 110ZC09090 号):亿赛通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应收账款金
额 175,368,428.5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回款 149,888,376.50 元,回
款比例为 85.47%。补偿义务人第五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四、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
第 110ZC09090 号)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