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8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营
业务为对外投资和支持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内
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 4000 万元等值人民币
的保函作为质押担保,再由招商银行总行离岸金融中心向绿盟科技(香港)有限
公司发放累计不超过 500 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为绿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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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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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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