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21-034 号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 号青竹宾馆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沈继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53,228,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7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5,851,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7,376,57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3,821,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771%。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510,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311,0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一)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94,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89%;反对 4,925,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62%;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57,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620%;反对 4,925,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76%;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 (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94,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89%;反对 4,925,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62%;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57,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620%;反对 4,925,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76%;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 2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94,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89%;反对 4,925,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62%;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57,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620%;反对 4,925,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76%;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 (四)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53%;反对 4,93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6%;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50,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293%;反对 4,933,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095%;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 (五)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53%;反对 4,93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6%;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50,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293%;反对 4,933,395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095%;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8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770%;反对 4,900,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80%;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3,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691%;反对 4,900,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05%;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天宁、王鑫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