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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