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
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绿盟(香港)公司 500 万美元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对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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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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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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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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