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由公司发送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