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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
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以及其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为额 4,000 万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 4,000 万元等值人民币的保函作为质押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绿盟(香港)公司 500 万美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对除全资
子(孙)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审批程序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能够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
要求;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公司成长性等各种因素,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内控制度的规定,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
控制合理、有效。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基本完整、合理有效的,各项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
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