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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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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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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