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