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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中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4,52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9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1月19日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汇中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
     3、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3日,公司书面发布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4、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汇中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此次调整发表了审
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已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0股股票未实施授予。公司董
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已回购但并未授予的股票共计
95,000 股进行注销处理。

    7、2018年8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告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18年8月6日。

    8、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未授予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


                                   2
    9、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
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发
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鉴于原激励对象李勇、李根、杨佳骏、
刘建全 4 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已经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须对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000 股(授予价格为 9.56 元/股)予以
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的用于股权激励未授予尚未
注销的股份 95,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 119,90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经上述转增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2,682,725 股调整为 3,755,815 股,授予价格由 9.56 元/股调整为 6.6857 元/股。

    10、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原激励对象李勇、李根、杨佳骏、刘建
全 4 人的回购数量由 32,000 股调整为 44,800 股,回购价格由 9.56 元/股调整为
6.6857 元/股。

    11、2019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回购的未授出的 95,000 股股票和公司回购的已离职激励对象的 44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完成。注销完成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55,815 股减少至 3,711,015 股。

    12、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115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 1,484,406 股股票解除了限售并于 2019 年 8 月 9 日上市流通,解除


                                      3
限售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11,015 股减少
至 2,226,609 股。

    13、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公
司依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已
经离职的、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晨、杜长征、刘会广、谢佳 4 位员工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200 股(授予价格 9.56 元/股)进行
回购并注销,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点和第二

点的规定,本次回购数量将调整为 64,68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6.6857 元/股。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64,6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26,609 股减少至 2,161,929 股。

    14、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111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 1,080,965 股股票解除了限售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61,929 股减少

至 1,080,964 股。

    15、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
的、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焦崇伟、张明亮、陈永军、高峰 4 位员工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600 股(授予价格 9.56 元/股)进行回购
并注销,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4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点和第二点

的规定,本次回购数量将调整为 76,44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6.2557 元/股。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76,4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0,964 股减少至 1,004,524 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拟向符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77,725 股,授
予价格为 9.56 元/股。

    2、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
划”中已确定的激励对象有 1 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95,000 股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4 人调整为 119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77,725 股相应调整为 2,682,725 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

    3、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李勇、李根、杨佳骏、
刘建全 4 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已经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须对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000 股(授予价格为 9.56 元/股)予以
回购注销。经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原激励对象李勇、李根、杨佳骏、

                                      5
刘建全 4 人的回购数量由 32,000 股调整为 44,800 股,回购价格由 9.56 元/股调整
为 6.6857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82,725 股调整为 3,755,815 股,授予价格由 9.56 元/股调整为 6.6857 元/股。

    2019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回购的未授出的 95,000 股股票和公司回购的已离职激励对象的 448,00 股限
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完成。注销完成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55,815 股减少至 3,711,015 股。

    4、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115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 1,484,406 股股票解除了限售并于 2019 年 8 月 9 日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11,015 股减少

至 2,226,609 股。

    5、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公
司依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已
经离职的、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晨、杜长征、刘会广、谢佳 4 位员工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200 股(授予价格 9.56 元/股)进行
回购并注销,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经 2018 年权益分派
方案实施后,原激励对象陈晨、杜长征、刘会广、谢佳 4 人的回购数量由 46,200

股调整为 64,680 股,回购价格由 9.56 元/股调整为 6.6857 元/股。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64,6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26,609 股减少至 2,161,929 股。

    6、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6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965 股,该批次股票解除限售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161,929 股减少至 1,080,964 股。

    7、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
的、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焦崇伟、张明亮、陈永军、高峰 4 位员工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600 股(授予价格 9.56 元/股)进行回购
并注销,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点和第二点

的规定,本次回购数量将调整为 76,44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6.2557 元/股。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76,4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0,964 股减少至 1,004,524 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30%。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授


                                     7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解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1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42,521.03 万元,相比 2017
  3                                                     年的营业收入 24,666.90 万
                                                        元增长 72.38%,公司达到了
                                                        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度 107 名激励对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象绩效考核结果均在 C 级以
         分为 A、B、C、D、X 五个档次,根据《汇中仪
                                                        上,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件。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
         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4
         A 至 D 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A                   100%
                   B                   100%
                                         8
                    C                   100%
                    D                    50%
                    X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7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4,524 股。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比例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30%。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 10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4,52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991%,具体如下:

                                                                       剩余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期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 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万股)
  1      董建国    董事、总经理         19.74              9.87             0

  2       王健    董事、生产总监        14.28              7.14             0

  3      张继川         董事            14.28              7.14             0

  4       陈辉    董事、总工程师         1.68              0.84             0

  5      邱静辉   综合办公室总监         5.04              2.52             0

                  供水市场发展事
  6      牟德利                          8.4               4.2              0
                    业部总经理

                  供热市场发展事
  7      李宝贵                          6.72              3.36             0
                    业部总经理
             核心技术(业务)
   8                                   146.0529          65.3824            0
               骨干共 100 人
         合计(共 107 人)             216.1929         100.4524            0

      注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
                                          9
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注 2: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考虑截至目前送股、转增等所有影响股本变化的因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审议结果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 107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的 1,004,52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满足,公司 10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107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的 1,004,52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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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
锁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尚需在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
个限售期满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解
锁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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