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汇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3、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力新先生、董建国先生、冯大鹏先生、陈辉女士、张
继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王瑛女士、王
富强先生、吴凡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二、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汇
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事宜。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并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6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
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
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方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素祥 王 瑛 唐 欣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