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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中股份:汇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解释15号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财会〔2022〕13号通知,再次对允许采用
简化方法的财会〔2022〕13号通知涉及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取
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
法的限制,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根据该通知规定的生效日起执行上述
相关会计处理。

    (3)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解释 16
号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财政部、应急部(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于2022
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136号),针对2021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号)进行了修订,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公司自该
办法发布当月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2〕13号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
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
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
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财会〔2022〕13号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22〕13号通知,再次对允许采用简
化方法的财会〔2022〕13号涉及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
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
制。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
选择采用原财会〔2020〕10号文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
变。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
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
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
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
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
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
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具体规定为: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 2.3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3、上
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
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规定调
整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标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
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
润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