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汇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
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唐山百特印刷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
要系采购商品且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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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
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目前的管理要求和
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审阅了2022年度审
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
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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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津贴)水平考虑了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亦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内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亦能够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
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
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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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十一、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十三、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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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四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
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
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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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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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瑛 王富强 吴 凡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