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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中股份:汇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市场公
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
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
行审议。

    四、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是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
提自愿达成,投资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同股同权,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   瑛                    王富强                    吴   凡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