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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25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在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
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 201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在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外,公司监事还列席了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参加了公司股东大
会会议,听取了各项提案及议程,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情况、决策过程及决
策的实施效果,并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在各项会议上能够就生产经营运作、科
研开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 2014 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1. 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制
度的规定;
    2. 公司建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了”五独立”,
控股股东没有越过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没有以任
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没有要求公司为其及他人提供担保;

       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
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实施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
持原则,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进一步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
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