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2015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的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计划对
子公司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北京恒通远景进出口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恒通创新赛木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一、担保概述
为保证 2015 年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子公司自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时,公司拟在 2 亿元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
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确定并授
权董事长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1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 86-5 号 1 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
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的组装及配套建造服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77,824.66
万元,负债合计 56,018.43 万元,资产负债率 71.98%。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9,032.21 万元,净利润 5,992.37 万元。
(二)北京恒通远景进出口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12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 86-5 号 1 幢 610 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木塑制品;
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公司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的出口销售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82.43
万元,负债合计 286.58 万元,资产负债率 74.94%。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81.08
万元,净利润 0.08 万元。
(三)新疆恒通创新赛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1 日
注册地点:乌苏市新市区办事处北京东路 131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进出口贸易(边境小额贸易)(以许可项目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木塑制品加工、销售;销售机械设备、模具;回收废旧物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
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覆盖新疆西北部地区、中亚及其
周边地区的市场。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公司 2,500.00 83.33%
新疆汇通天成投资管理总公司 500.00 16.67%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最近一期(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3,918.06 万元,负债合计 10,448.6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07%。报告期内实
现营业收入 1,993.22 万元,净利润 156.12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或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
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对外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拟向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作为
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新疆恒通创新赛木科技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因缺乏资金以及持股比例较小
等原因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此议案中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以上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
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
存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公司尚处有效期内的
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3,800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30.84%。此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44.6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