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如下:
一、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资 租赁 租赁 租金确 年度确认的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产种类 起始日 终止日 定依据 租金/(万元)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
公司 厂房 2014.01.01 2014.12.31 租赁合同 35
有限公司
(二)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银行
(万元) 经履行完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公司 5,000 是
北京房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孙志强 公司 3,000 是
公司总行营业部
孙志强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2,000 中国邮储银行房山支行 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志强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2,000 是
总行营业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孙志强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2,000 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区支 否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志强 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 3,800 否
总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孙志强 公司 6,000 否
公司总行营业部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银行
(万元) 经履行完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公司 6,000 否
公司总行营业部
注:孙志强、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为 6000 万元,截
至 2014 年底,实际由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借款 3700 万元。
二、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面
租赁价格 租赁费(12 个
出租方 关联交易内容 积/(平
/(元/月) 月)/(万元)
方米)
北京金恒通达投 租赁篱笆房二村,作为废料原 2.80 5,359.5 18
资集团有限公司 料堆放及粉碎处理使用
北京金恒通达投 青龙湖的房屋,用于轻钢结构 3.28 4,320 17
资集团有限公司 件的临时堆放
(二)预计关联担保情况
随着 2014 年度各银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的陆续到期,为保证公
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2015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需要
关联方孙志强及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的关联担保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2015 年预计担保金额 2014 年实际发生金额
孙志强 14,000 18,800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6,000 11,000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一)孙志强
孙志强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持有
公司 39.60%股份。
(二)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元,注册
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杨凤志,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装饰、装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
1,200.00 100.00%
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制的企
业。
(三)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2,000 万元,注册
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孙志强,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6,291.21 52.43%
王秋艳 5,183.16 43.19%
王玉莲 525.63 4.38%
合计 12,000.00 100.00%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
制的企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生产,交易
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
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
女士、王玉莲女士均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