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承接的集成房屋项目中个别项目无论从合同金额
还是组装时间跨度与以往集成房屋项目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为单个合同金额
较大且不能分拆,同时组装时间跨度超过了 12 个月,因此,为了更加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要求,
公司决定针对该类业务调整修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组装房屋大部分工程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此公司对施工工期在一个会计
年度以内的建造合同以及施工工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均在房屋组装
完成并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确认合同收入实现。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合同金额超过一亿元且组装周期超过 12 个月的集成房屋项目,在提
供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实
现的收入;其他集成房屋项目均在房屋组装完成并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确认合
同收入实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对公司将要发生的新的经济业务的预判,在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该类业务情况,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
进行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公司未来新业务对公司目前
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修订,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