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9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文财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恒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037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谭黎明 尚绪平 电话 010-57961617 010-57961616 传真 010-57961616 010-57961616 电子信箱 hengtongsaimu@sohu.com hengtongsaimu@sohu.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99,449,463.03 39,362,561.48 40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42,632.18 -11,917,857.87 269.8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16,878,625.99 -16,175,072.54 204.3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2,994,711.19 -13,218,540.34 -906.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6831 -0.1811 -277.19% 1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7 2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7 2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 -3.12% 7.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3.59% -4.23% 7.82%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116,449,082.16 945,898,149.74 1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737,623,469.09 447,536,745.57 64.82% 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3.7889 6.1306 -38.20%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457,469.9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9,723.21 减:所得税影响额 593,689.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0.88 合计 3,364,006.1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3,96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孙志强 境内自然人 39.60% 77,088,000 77,088,000 质押 6,650,000 北京晨光景泰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84% 30,835,200 30,835,2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科燕山 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56% 20,556,800 20,556,800 司 金石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5% 7,300,000 7,300,000 司 张劲松 境内自然人 3.00% 5,840,000 5,840,000 江靖 境内自然人 2.25% 4,380,000 4,38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其他 0.43% 835,366 份有限公司-信 2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达澳银转型创新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林希 境外自然人 0.27% 523,700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福星 4 号结构化证券投 其他 0.19% 370,000 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奚文亮 境内自然人 0.18% 344,06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前 6 名原始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其他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说明 致行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长依然缺乏动力,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体制改革也成为经济“新常态”的主要特 点,李克强总理将2015年的GDP同比增长目标从2014年的7.4%下调到了7.0%,11年来最低的GDP增长目标,在经济增长放 缓的下行压力下,尽管政府通过降准降息推动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经济仍面对外部需求的波动和国内经济放缓的双重压力。 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专注主业,积极开拓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44.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6.70%; 实现利润总额2,885.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7.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24.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9.85%。 1、海内外市场得到扩展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活跃,已经落地的订单有科特迪瓦、澳大利亚、蒙古国等项目,其中,科特迪瓦项目的销售金额超 过4000万元。公司将把海外市场拓展作为未来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合作建厂或其他合作方式迅 速扩大海外市场规模。国内市场积极发展代理商,2015年上半年,新增代理商14家,覆盖山东、山西、河北、湖南、江苏、 江西、内蒙古、河南、浙江、甘肃、辽宁、贵州、广东、海南等多省市。 2、研发能力持续提高 公司持续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新取得专利授权1项,共新申请专利14项。公司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 单位共同编制的《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条板建筑构造参考图集》、《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已 完成修订;《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条板建筑构造参考图集(15CJ28)》实行日期为2015年5月1日,《建筑用无机集料阻 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 286:2015)实施日期为2015年9月1日,原图集与规程同时废止。不断提高 的研发实力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抢占技术制高点,储备发展潜能。 3、新建生产基地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窦店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厂房建设基本完成;乌苏募投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两大 基地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响应能力和竞争力。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集成房屋 168,216,698.99 105,958,857.29 37.01% 482.00% 393.00% 11.41%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44.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6.70%;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集成房屋销售确认收入的政策为 完工并验收,上年1-6月完工验收的集成房屋项目较少,导致确认的收入和实现的利润较少。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承接的集成房屋项目中个别项目无论从合同金额还是组装时间跨度与以往集成房屋项目存在较大 差异,主要体现为单个合同金额较大且不能分拆,同时组装时间跨度超过了12个月,因此,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公司经营情况,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要求,公司决定针对该类业务调整修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组装房屋大部分工程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此公司对施工工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的建造合同以及施工工期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建造合同,均在房屋组装完成并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确认合同收入实现。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合同金额超过一亿元且组装周期超过12个月的集成房屋项目,在提供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 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实现的收入;其他集成房屋项目均在房屋组装完成并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确认合同收入实现。 4、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对公司将要发生的新的经济业务的预判,在2014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类业务情况,因此,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 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