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5-08-31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 年)》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情况,《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 …… ……
〇九条 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对外融 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其他对外融资、出售资产、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由总经理作出。
关联交易的事项,由总经理作出。
第一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十三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条 …… ……
第一百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九十二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条 …… ……
第一百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九十三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条 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算。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